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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波比民主主義人民聯邦王國皇帝」:修訂間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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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9年下半年至年末的一系列內戰和政府衝突之中,皇帝的地位頻繁受到挑戰。十月下旬,聖始遠皇帝事實上佔據了全波比的統治權。這標誌著二帝共治體制的覆滅。但在隨後的十二月和一月,林思博以迅雷之勢統一了全國並結束了聖始的統治。從此以後,波比王國進入了「無二皇帝」的歷史時期。新政權嚴格控制皇族成員的權力,更嚴禁出現超過一位君主。林思博在2020年初組織了波比新憲法的起草並親自確立了君主立憲制原則,2020年二月17日,新憲草案獲得臨時批准,這標誌著憲政時代的開始,也標誌著皇帝的身分出現根本性轉變。二月22日,憲法草案開始在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生效,三月,林思博加冕為波比一世。成為首個君主立憲制中的皇帝。 | 在2019年下半年至年末的一系列內戰和政府衝突之中,皇帝的地位頻繁受到挑戰。十月下旬,聖始遠皇帝事實上佔據了全波比的統治權。這標誌著二帝共治體制的覆滅。但在隨後的十二月和一月,林思博以迅雷之勢統一了全國並結束了聖始的統治。從此以後,波比王國進入了「無二皇帝」的歷史時期。新政權嚴格控制皇族成員的權力,更嚴禁出現超過一位君主。林思博在2020年初組織了波比新憲法的起草並親自確立了君主立憲制原則,2020年二月17日,新憲草案獲得臨時批准,這標誌著憲政時代的開始,也標誌著皇帝的身分出現根本性轉變。二月22日,憲法草案開始在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生效,三月,林思博加冕為波比一世。成為首個君主立憲制中的皇帝。 | ||
== 職權和義務 == | |||
波比皇帝的職權完全來自波比憲法,憲法確立了皇在法下、皇權有限和皇帝受監督三大原則。憲法同時確認國家治權並不完全歸屬於皇帝,而主要由國民授權的五權分立機關分別行使,而國民擁有國家最高主權並透過國會行使國家權力。總的來說,皇帝擁有一系列行政權並與國會分享立法權。憲法規定皇帝可行使的權力如下: | |||
# 總攬行政權<ref>「總攬行政權」在實際操作上甚少出現,在幾乎所有場合,皇帝總是尋求與內閣的協調和默契而無論政治立場,而內閣也會在各項重大決策中與皇帝商議。</ref>,向中央行政機關發出直接指令並採取法律範圍內的行政處分。 | |||
# 與內閣協調國家行政工作的實施,並在內閣建議下發出各類命令。 | |||
# 以皇帝會同內閣(Emperor in Cabinet)形式行使行政權。 | |||
# 在確有需要的情況下,解散眾議院。 | |||
# 發布各項緊急狀態,戒嚴和其他非常措施。 | |||
# 提出法律案並送交國會審議。 | |||
# 統率聯邦武裝力量,為最高指揮官。 | |||
# 批准大赦特赦。 | |||
# 在國會授權下行使宣戰、停戰、媾和權。 | |||
# 保持一隻不超過二十人的禁衛軍。 | |||
# 擔任內閣會議副主席,參與內閣工作。 | |||
# 依照法律規定<ref>理論上皇帝可以憑自身意願任免官員,但實際慣例為按照國會選舉結果任命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的內閣。</ref>,任免各類文武行政官員。 | |||
# 於每年國會開幕式向參眾兩院做國情咨文演說,勾畫本年度施政願景。 | |||
皇帝亦需受到強大制約和監督,波比憲法的一大特色為規定皇帝的可彈劾性(impeachability),這包括彈劾和罷免兩種操作的合法性。皇帝可以經國會議員三分之二出席,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彈劾,遭彈劾後,皇帝即刻被剝奪皇位,國會並必須將皇帝的罪行移交司法機關起訴和審判。而罷免則需百分之八十國民公決通過,遭罷免的皇帝即刻退位,但不必遭到起訴。除此之外,憲法亦規定了一系列傳統權利法案條款,包括皇帝不得下令增加財政預算,不得於和平時期保持軍隊戰備,不得強行解散眾議院等禁止事項。在立法權方面,憲法規定若是國會兩院通過之法律遭皇帝否決,則退回國會審議,如此三次後若意見仍然分歧,則國會可逕行通過法律,同樣地,若皇帝未在規定的十五日期限內回覆,則視為皇帝對法律無異議。皇帝亦有義務隨時應國會要求跟從內閣至國會接受議員質詢,議員質詢皇帝之言論除違反法律者一律免責。監察機關也獲憲法授權,可對皇帝的行政行為做出無約束力的糾正和建議。<references />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