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內容

「國家聯盟國家總統」:修訂間差異

增加 818 位元組 、​ 2024年1月1日 (星期一)
第49行: 第49行:


而經補行選舉產生之新任聯盟主席,應開展其之全新一年任期。
而經補行選舉產生之新任聯盟主席,應開展其之全新一年任期。
=== 罷免及彈劾 ===
《憲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聯盟主席之罷免發起程序及成案門檻,條文如下:
<blockquote>
聯盟主席因叛國、通敵、其他重罪、褻瀆其職位或不再符合聯盟主席之資格時,得由聯盟議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後提出罷免,罷免之同意票多於不同意且總數多於總選舉人數三分之二者,罷免成立,被罷免人應即刻被視為解職。
</blockquote>
《憲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了聯盟主席之彈劾程序,條文如下:
<blockquote>
聯盟主席因犯有叛國、通敵或其他重罪,得由三分之一聯盟議會議員提出,三分之二聯盟議會議員同意,方得向最高仲裁院聲請彈劾案。<br>
然彈劾案獲成立者,被彈劾人應即刻被視為解職。
</blockquote>


== 職權 ==
== 職權 ==
639

次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