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格蘭迪亞內閣」:修訂間差異
無編輯摘要
(建立內容為「格蘭迪亞內閣」的新頁面) |
TaiChieh Shen(留言 | 貢獻) 無編輯摘要 |
||
(未顯示由 4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21 次修訂) | |||
第1行: | 第1行: | ||
格蘭迪亞內閣 | {{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| ||
|國家 = {{Flagicon|格蘭迪亞}} | |||
|政府名稱 = 格蘭迪亞政府 | |||
|部門名稱 = 內閣會議<br>格蘭迪亞政府 | |||
|外文名稱 = The Executive Council<br>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 | |||
|外文語言 = | |||
|部門標誌 = | |||
|部門標誌尺寸 = | |||
|部門標誌名稱 = | |||
|代表圖像 = | |||
|代表圖像尺寸 = | |||
|代表圖像名稱 = | |||
|首長職銜 = 內閣總理總長暨首席財務總長 | |||
|首長姓名 = [[沈雲深]] | |||
|任命者姓名 = [[執政官(格蘭迪亞) | 執政官]] | |||
|官員任期 = 不固定,依眾議院選舉而定 | |||
|機關類型 = 最高行政機關 | |||
|所屬部門 = 無 | |||
|員額 = | |||
|年度預算額 = | |||
|授權法源 = 《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》<br>《內閣手冊》 | |||
|成立日期 = 2021年08月15日 | |||
|前身機關 = 大大大共和國內閣院<br>執政委員會 | |||
|解散日期 = | |||
|後繼機關 = | |||
|內部單位 = 內閣會議 | |||
|附屬機關 = 4 部<br>1 司<br>3 獨立機關<br>2 附屬機構<br>(二級機關)<br> <br>1 獨立機關<br>3 附屬機構<br>(三級機關) | |||
|任務編組 = | |||
|議席分佈 = | |||
|政治團體 = | |||
|地址 = | |||
|電話 = | |||
|網站 = | |||
|備註 = | |||
}} | |||
'''內閣(英文:The Cabinet)或內閣會議(英文:The Executive Council)'''是[[格蘭迪亞共和國|格蘭迪亞]]的最高行政機關,又稱'''內閣院(英文:The House of Cabinet)、格蘭迪亞政府(英文:The Government of Grandia)''',由總理領導,並依2025年3月《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》向[[格蘭迪亞眾議院]]負起政治責任。 | |||
法理上,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掌理全國行政權;而事實上,總理則為實質上的政府首腦。 | |||
一般所稱的「內閣」狹義上僅指'''內閣(院)本部''',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,即俗稱之「部會」,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。 | |||
== 沿革 == | |||
現今的格蘭迪亞內閣是格蘭迪亞共和政府依據2025年3月《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》設立,為格蘭迪亞之最高行政機關。 | |||
最初可追溯自第一共和時之大大大民主共和國行政院,當時的大大大依然使用五權憲法,其組織也大該模仿中華民國政府的行政院體制。 | |||
隨後因第二共和的建立,行政院被改制成國家事務院,並由國務總理擔任首長,一直維持到第三共和初期。 | |||
大國新憲通過後,大大大採用三權分立制度,國家事務院改制為內閣院,國務總理改為總理,具體的職責不變。 | |||
2021年8月1日,格蘭迪亞第四共和政制改革後,內閣院改制為執政委員會,隨後由於執政官的人選出爐,在執政官的組建下正式改制為內閣會議'''。''' | |||
2025年3月17日,隨著《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》實施及眾議院就職,格蘭迪亞以新憲法組織,由總理領導的內閣設立。 | |||
== 內閣會議(院本部) == | |||
內閣會議是格蘭迪亞行政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,依據《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》及《內閣手冊》設立,內閣總理總長暨首席財務總長為召集人,內閣政務官名單中之各總長及其他法令規範之首長為其當然成員,國策資政雖在法律上為執政府所轄,但因其有提出建言之職責,通常慣例上會受邀進入內閣會議參與討論。<blockquote>內閣會議議決以下事項: | |||
# 依法須提出內閣會議議決事項,如緊急命令之發布。 | |||
# 依法須提出眾議院之事項,如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、大赦案、宣戰案、媾和案、條約案。 | |||
#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。 | |||
# 內政、外交、國防等重大事項。 | |||
# 其他重要事項。 | |||
</blockquote> | |||
== 附屬機關 == | |||
格蘭迪亞政府由各個附屬機關(構)所組成,這些分為中央二級及三級機關。 | |||
=== 中央二級機關 === | |||
中央二級機關,即所稱的「部會」,為內閣直接下轄之機關,其層級高於三級機關,各二級機關的首長得列席內閣會議。 | |||
現行的格蘭迪亞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有:<blockquote> | |||
==== 部 ==== | |||
外務及海外領地部、內政總務部、防務戰爭部、國土交通部 | |||
==== 司 ==== | |||
律政司 | |||
==== 獨立機關 ==== | |||
選務司、浪漫國家推進委員會、生化怪獸攻擊防禦總動員委員會 | |||
==== '''附屬機構''' ==== | |||
內閣官房、格蘭迪亞銀行、格蘭迪亞國家博物院</blockquote> | |||
=== 中央三級機關 === | |||
多為政府各單位之附屬機關,或內閣直屬的附屬機構,其層級小於二級機關,首長不必列席內閣會議。<blockquote> | |||
==== 附屬機構 ==== | |||
格倫迪亞通訊社(原共和時報、格蘭迪亞公報)、郵政傳播總局、國家鐵道總局 | |||
==== 獨立機關 ==== | |||
檔案局</blockquote> |